哪些项目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4-02-10 点击:9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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