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额月度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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