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品合同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2-15 点击:56
转让商品合同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的情形: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识别履约义务的情况有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识别履约义务的总原则是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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