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2-20 点击:56
借: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作价金额),
银行存款等(实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实际收取的不含税金额*适用税率)。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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