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吗

发布时间:2024-02-25 点击:59
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企业丢失已填开普通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索取书面证明或其发票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发票业务专用章”,交丢失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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