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和发票抬头不同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4-03-03 点击:119
付款方和发票抬头不同不可以的,至少是不规范的,这种情况下有税务风险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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