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4-03-03 点击:68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闪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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