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05 点击:4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在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在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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