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安装属于劳务还是服务税务局代开发票如何操作带息票据贴现会计分录如何写电子承兑汇票付货款分录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提土地税的依据是什么固定资产专票可以抵扣税吗开错红字信息表跨月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