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
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
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五)列报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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