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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