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如果可以补办的就补办,可以找对方单位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对于不能补办的,可以由企业管理部门填制相关说明,由对应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而导致丢失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取消会计资格,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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