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十条作出了具体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金、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委托加工物资入库会计分录怎么做对外借出货币资金的现金流量表的填报怎么做机械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滞留票税务处理有什么规定出租办公楼计提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做什么是增值税个税本期收入是填应发还是实发逾期账款占应收账款比例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