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代理记账吗?

发布时间:2024-03-31 点击:53
个人可以代理记账吗?
答:按照规定,个人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dao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所以按照规定,个人可以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首先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然后满足上面说的条件就可以了。
另外《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也就是说,代理记账只能是业记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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