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0条有关“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地税机关查验后,按照核销的程序进行销毁。请注意:“保存期满,报经地税机关查验后,按照核销的程序进行销毁。”这句话,如果报税务机关查验,而税务机关未能查验或不置可否,那就只能无限期保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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