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现金收款凭证是企业出纳人员处理现金收入业务时所需要的凭据。为确保收款凭证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的业务前都必须对所收到现金收款凭证的内容进行认真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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