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8%),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收到发票如何做账为什么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收费贵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确定的考虑因素是怎样的哪些凭证可用于进项税抵扣月底损益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记账凭证与会计凭证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税法借款利息怎么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