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非住房的,可以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计征方式。
北京市现行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是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分税种计征和综合征收率计征两种方式。
其中,综合征收率按每一百元应税收入含五元税额的负担水平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税款。假设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4000元,承担的税款为4000乘以5%,为200元。若综合征收率降至2.5%,月租金收入4000元的房东,税负将减少100元。
现行个人出租住房如采用分税种方式,需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对于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现行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还需按房产租金收入的4%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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