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挪用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可以当做是企业的其他应收项目,参考下列方式确认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实际发生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参考上述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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