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可以兼任出纳吗

发布时间:2024-06-01 点击:58
不可以的,《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
有不小的「财务隐患」。
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100元做账记成3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1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会计人员平时负责的是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凭证的编制,而出纳则专注于现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凭证的保管、签发银行有关票据和日记账的登记。
两个岗位往往可以互相牵制、监督,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管账、管钱的为同一人的现象,公司账目上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被发现。
因而,将两者分开,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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