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09 点击:4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企业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和计提消费税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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