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6-17 点击:49
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日期分为三种: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期限是2年,一般前手的追索期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追索期间为3个月。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建筑配套工程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发票可以跨年开具吗
合并报表的应收与应付如何填报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单据指什么
接到前期乱账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