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顺延的计算规则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4 点击:48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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