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属于居民个人的,可以在申报综合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非居民个人不得享受扣减。
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智能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出售产品如何做会计分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能免征增值税计提是何意思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其他应付款怎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