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如果取得发票需汇总开具的应同时出具明细清单。如果不是带清单的发票,企业可以用对方开具的发票和送货单作为清单入账。
该怎么处理非正常注销?音响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合伙企业是否要进行纳税信用评级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的区别在哪里包装物的财务处理固定资产出售分录怎么操作电子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报销吗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可享受哪些服务?费用收取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