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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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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内的居民企业,是否需要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转发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当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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