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公司净资产包括公司每个月房租吗免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报销吗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如何开具流动资产存货如何估价暂时性差异如何确定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在资产负债表怎么填新股东增资入股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我想注册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及多少费用